台湾入境手续
台湾的入境证明是台湾当局发给大陆居民的《大陆同胞旅行证》。申办此证件应在申办出境证件之前办妥。此证件由台湾亲友向台北市博爱路的台湾当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申请的文书由大陆居民填写"旅行证申请书",申请台湾"具结书",由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出具"保证书"。具结书为具结在台停留两个月,限期内离台,遵守当地法令等。"保证书"是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保证被保证人在台期间不从事违法活动;二是保证被保证人在台期间生活费用;三是陪同被保证人再入境后3天内向居住地的警察分住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四是如被保证人逾期为离台或有违法活动,应配合台湾主管机关将被保证人遣送出境。申办的《大陆同胞旅行证》获准后,台湾入出境管理局会将旅行证正本寄给香港金中到89号奔达中心东座四楼的中华旅行社,以便转发给大陆居民;旅行证影印本寄给大陆居民在台亲友,并告知正本已寄香港,大陆亲属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发给大陆亲属的两次入境香港许可证明,到香港中华旅行社领取进入台湾的旅行证正本。如果内地公民本人办理入台手续,则可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香港中国旅行社接到赴台人员的委托后,即协助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和再经香港返回内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如果是台湾亲属为赴台人员办妥了入台手续,则将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核实后,即通知赴台人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即视为内地公民已办妥入台手续,并将依法受理申请和审批发证。然后,赴台人员又可把办理结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即可转告赴台人员在台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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