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的婚姻
云南位于中国西南部,北依亚洲大陆腹地,南连东南亚半岛,处在南亚热带季风区、东亚亚热带季风区和西藏高原之间,地理环境复杂,高山峡谷相间,最高峰海拔6740米,最低点海拔76米,两地相距900公里,高低差达6000多米。从人文环境看,云南处于南亚-东南亚文化、中国内地文化和藏文化三大文化区域的过渡带,长期受到三种文化的影响和熏陶。由于长期与不同的族群和文化接触、融合,相互影响、借鉴,形成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民族文化。再加之受高山峡谷阻碍,交通、通讯不便,信息交流不畅,各民族之间的趋同步伐受到削弱,使各少数民族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本民族在婚姻、家庭、语言、服饰、歌舞、建筑、饮食、传统工艺和风俗礼仪方面的显著特色,云南民族文化因此呈现出显著的地域性、多元性和原生态性等特征,成为中华民俗文化园中绚丽夺目的一支奇葩。
男女青年社交及恋爱较为自由,方式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云南少数民族青年男女,除了个别民族在封建土司统治时期或者奴隶主统治时期其婚姻恋爱受到一定限制以外,绝大多数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就享有充分的社交恋爱自由,并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交恋爱方式。
婚姻自主情况,历史上有的少数民族实行自由婚,有的由父母包办。如纳西族、白族、彝族、普米族、怒族、独龙族、景颇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婚前男女社交自由,但择姻嫁娶则由父母包办。而傣族、佤族、拉祜族、基诺族、布朗族,青年男女社交及婚姻均较为自由,父母一般都不干涉。摩梭少女(“阿夏”)一旦举行了“成年仪式”,就会有一间自己的居室,可以自由接待中意的男青年(“阿注”)来“走婚”。
佤族婚姻家庭禁忌同姓不婚,这在佤族社会中是严格制约的。否则,鬼神发怒,谷子不生,人畜死亡。犯禁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结婚后不足十个月生下的孩子,被认定为婚前同床所生,孩子满月会不能领之拜神,只能领之祭鬼。举行婚礼期间,不能打碎任何家什,否则,夫妻以后不会和睦。
哈尼族,不能在日蚀月蚀之日结婚,否则,生下的孩子会有缺陷。
苗族,嫁出去的姑娘严禁在娘家生孩子,认为把外姓人生在家里会给娘家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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