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婚丧嫁娶的一些民俗
家族
旧时,襄樊土著或外地迁入者定居一处,因人丁兴旺而发展为大家族,有的村即以姓氏命名。如市郊董台的董家、陈家营的陈家、刘家河的刘家,他们聚族而居,有族产、族规、族普,家族事务由族长掌管。家道富裕而辈份高的族人也有一定发言权,族内组织常常与乡里政权组织混成一体。有的族长就是乡长或保长、甲长、集族权政权于一身。建国后,家族组织解体,但农村族间房头意识还存在,按谱取名的遗风还盛行。
待客
襄樊人历来好客,客至拱手相迎,道“稀客”,待炽茶,陪坐叙谈。客走送于门外,拱手相别,嘱“慢走”、“再来”。留客吃饭,必有酒,俗有“怪酒不怪菜”之说,叫做“有酒无菜,客人不怪;有菜无酒,站起来就走”,意在强调酒的重要,并非不备菜饭,宴饮必先酒后饭,不可先饭后酒,否则便为“犯上”(“饭上”谐音)。饭酒必强劝,以客人吃醉为好。主人若不善饮,则请有酒量者陪客劝酒。饭也强添,唯恐客人不饱。往往客人碗中未尽,主人又端一碗,趁其不防从背后叩在客人碗里,直至吃不完有剩余,主人方才称心,这叫“叩饭”(襄樊土音念kang饭)。现拱手迎送之礼已废,以握手代之。叩饭之俗已不多见,唯劝酒之礼盛过旧时。
席次座位
旧时,请客设宴,非常讲究席次、座次。请长辈、老师、邻里中年长者为客,必延之上坐。一般面南为上座若房屋门不朝南,则以屋门为方位标志,取背靠神柜、面向门者为上座。左右为陪坐,对面为下座。桌缝木纹要左右横向,不得正对上座。若同时摆设两席以上,则正屋为首席,主要客人就座。厅屋为次席,一般客人就座。陪客的身份、辈份、年龄需与客人相当。建国后,这些风俗还在,但远不象旧时那么严格。公职人员、同事之间已无这些讲究。 亲友交往 襄樊自古民风淳朴,轻利重义,朋友交往患难与共,祸福相依,同时有敬师长、敬长者之风。亲友之间礼尚往来,名目繁多。时令节日、婚丧喜庆、添丁进口、寿诞迁居,都赠送礼品、祝贺宴饮,叫“送人情”,有“人情大似债”俗谚。有的邻居相处融洽,日近日亲,交往密切,胜过亲戚,叫做“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建国后,江湖义气有所消煞,“送人情”习俗也渐渐淡化。70年代后期以来,“送人情”之风再度盛行,成为人人厌恶而又摆脱不开的陋习。
婚嫁
婚嫁是家族延续的重要环节,古人十分重视,礼仪甚繁,有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迎亲6礼。襄樊旧时婚嫁逐渐演化为订亲、择期、迎亲几个步骤。
订亲
首先,男方父母请红爷(媒人)到女家求婚。若女方父母同意,则由红爷将女方的“八字庚贴”(即写明女方出生年、月、日、时的柬贴)交付男方。俗称“拿八字”,也叫“传庚”。男方父母择吉日请信任的算命先生将男女二人的八字进行推算,叫做“合八字”。若二人命里相犯相克,则婚议作罢;若相合相生,则可订亲。整个订亲过程由父母作主,青年男女不得过问。俗谚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择期。订亲之后,男女每年给女方送一次礼物,叫“填庚”。到适当时候,男方请红爷到女方协商迎亲日期,女方则提出聘礼规格要求,红爷往来奔走,双方同意后即下聘礼,确定迎娶日期,一般订在黄道吉日,或阴历双日子。襄樊人喜爱选择初八、十八、二十八几天,叫做“要得发,不离八”。
迎亲
民间也叫“过期”。迎亲前一日设宴待客,男方称“暖郎酒”,女方叫“梳头酒”。迎娶之日,新郎衣冠齐楚,披红挂彩,坐轿或骑马,领着花轿迎亲。一路上鞭炮锣鼓声不断。至女家,祭拜女方祖先。新娘戴凤冠,顶头盖,红袄罗裙,拜别祖先后上花轿,由兄弟或侄辈男丁相送,叫做“发亲”。然后,新郎轿(马)前导,新娘花轿及嫁妆后随,锣鼓鞭炮迎至男家。落轿后,由牵亲娘子搀扶新娘下轿升堂,和新郎拜天地、拜高堂、入洞房喝交怀酒。当天“闹房”,客人、表兄弟和伯叔都可参加,谓“三天无大小”。其间大宴宾客,谓“喝喜酒”。凡送礼亲友都在宴请之列。娘家送亲的必坐首席、上席,吃完酒席当即回家。第三天,新娘的兄弟或侄辈来迎新婚夫妇至娘家,谓“回门”。酒饭后即返回男家,谓“三天不空房”。在整个迎亲过程中,还有许多琐碎的象征性研究。如洞房床上撒放花生、板栗、红枣,即“早立子”(枣栗子)和生花胎(交替生儿生女)的吉兆。把新郎新娘的鞋套在一起,象征二人偕同到老,等等。 建国后,国家颁布《婚姻法》,封建包办婚姻制度被废除,旧的婚礼仪式也随之改变,男女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礼多选择在国家法定或民间传统节日举行。50-70年代以简朴为荣。女方不要彩礼,男方不计嫁妆,步行或骑自行车迎亲,礼仪大方朴素。国家公职人员结婚,一般在机关内举行典礼仪式,以喜糖烟茶待客。民间虽宴请亲友,但也较简朴。80年代,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某些人家为婚嫁购置高档家具、家用电器、以小轿车迎亲,并连日大宴宾客,往往使双方家庭多年积蓄为之一空,也有些青年和家长崇尚节俭,不摆阔气,不受礼,不请客,让新婚夫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集体婚礼,在热烈而朴素典礼仪式之后,新婚夫妇共植同心树,这既象征爱情天长地久,也为绿化环境作了贡献,受到社会广泛的赞扬而逐渐形成新的风气。 旧时,男子失偶再娶,礼仪与初婚相同,谓“续弦”。女子一般不再嫁,再嫁曰“再醮”,俗称“再走一家”。再嫁无仪式举行,男方着人迎至家中即可。建国后寡妇再嫁得到社会肯定和法律保护。
寿诞
庆祝生辰,俗称“过生”或“做生”。儿童生日吃长寿面,穿新衣,长辈赠送玩具、文具或吃食。老人50岁、60岁、70岁生日较为隆重,多由晚辈操持,亲友祝贺,送寿联、寿匾或其他礼物,主人置酒款待。
丧葬
旧时兴土葬,对棺木(也称寿木)特别讲究,多用杉、柏、楸等上等优质木材制作,内装裱,外雕镂,反复油漆。人死后,洗身、穿寿衣、放入棺内,名曰“入殓”。灵柩放入灵堂“停灵”,夜间由死者亲人陪伴,停灵3天。然后由孝子孝孙送至墓地掩埋。建国后,上述丧礼中属封建迷信的活动渐废除。70年代中期提倡火葬。国家公职人员及大部分市民,遇丧事只设灵堂,置花圈、挽联,开追悼会,家属亲友佩黑纱于左臂寄托哀思,礼仪肃穆庄严。近年来,少数地方在民间丧仪中有些旧俗又有所抬头。
春节
阴历正月初一为春节。襄樊人民最重春节,不仅隆重热闹,而且持续时间很长,实际上一进入阴历十二月(俗称腊月)就开始过节的准备工作。街道、乡村组织排练文娱节目,扎制灯具、练习龙灯、旱船、小车等民间歌舞。家家户户购置节令食品、用具,腌制鸡鸭鱼肉等腊味,俗称“办年货”。
十二月二十三日谓“小年”(南来客籍居民以二十四日为“小年”)。旧俗于这一天晚上祭灶,家家打扫室内外卫生,清洗、粉刷灶台,摆香案于灶王夫妇画像前,供灶糖(糯米糖)、灶饼(糖饼)及时令果品为祭。也有人于灶膛内点灯并撒放灶糖、灶饼等物品。祭毕,焚烧灶王画像,送其上天,而后再购一幅新画像,于除夕夜礼拜张贴,意思是迎请灶王回家。建国后这一旧俗被废除,唯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的传统得到继承,灶糖灶饼也演变为节令食品,不再进行迷信祭祀。 腊月三十日为除夕。这日,贴门神,贴春联,迎家神,放鞭炮,生火盆,合家团聚,吃“团年饭”。家庭主妇在屋内四角撒放荸荠,于床头和小孩贴身衣兜里放几棵葱和蒜苗(荸荠在襄樊土语读音与“不忌”相同,葱蒜则谐音“冲散”),据说这样可趋吉避凶,冲散灾星。晚上包“元宝”(相当于北方饺子,唯襄樊人以梯形面页包制,形同银元宝,故名),通夜不眠,谓之“守岁”。建国后,门神演变为年画,春联也换了新内容,迎家神习俗已废除,包元宝守岁得到继承。近年来电视普及,于除夕收看春节联欢节目已成惯习。每当夜半。岁尾岁首交替之际,大街小巷鞭炮声不绝,迎接新春。
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春节正日子。初一清晨祭拜祖先。小辈给长辈拜年,长辈给少小者打发“压岁钱”(或在除夕时打发)。压岁钱在清明多以红线绳串制百枚,取“百岁”之意。其后通用纸币,钱数即据家庭经济状况多少不一。岁首第一餐吃饺子,谓“得元宝”,象征在新的一年财运享通。接着,家门亲戚、左右邻舍互相拜年,并视亲疏远近而分别以烟茶糕点或酒饭款待。商家、业主对较为疏远的同行、客户,一般不亲自登门拜年,只派店员、学徙分送拜年贴致贺。初二,女婿携带礼品给岳父母拜年。岳家必以酒饭款待。俗语“初一拜父母,初二拜丈母”,谓此礼绝不可少。其次拜姑父母、舅父母。初三、初四,一般亲朋互相拜贺,至亲好友开始接春客。初五叫“破五”。全家吃“元宝”、宴饮,与初一同样隆重,有“破五大似年”的俗语。 旧时,春节期间禁忌繁多,如破五以前不得做新鲜饭(“元宝”例外),即使宴饮,其主食也只能交年前蒸熟的馍馍、包子熘热进食。席间有鱼,一般不吃。若放置鱼盘时鱼头指向下席方位,表明主人准备的鱼多(有余),此鱼可吃。若鱼头指向上席方位,则表明此鱼绝对不能吃,留下全鱼,象征有余。水不能泼在地上,潲水(泔水)垃圾都不能倒出门外。扫地要从大门向屋里扫,意为财宝不外流。讲究的人家甚至从进入腊月开始就不准说不吉利的话,实在避讳不了的则用近义词或约定俗成词语代替,如说“饭吃完了”不吉利,要说成“饭吃齐了”;“人死了”不吉利,要说成“人老了”,等等。守孝人家门神对联需用黄纸书写,而且不出门向亲朋拜年。
建国后,随着封建迷信的破除,民间祭祀活动逐渐消失。诸多禁忌不再讲究。不少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春节期间坚守工作和生产岗位,各级领导在大年初一上街打扫卫生,清除积雪,分头给烈军属、离退休干部、劳动模范、部队战士、福利院老人和坚守岗位的职工拜年贺喜,有的单位则举行团拜,新的风尚逐渐形成。 元宵节 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又称上元节、灯节,是春节后的第一大节日。襄樊旧俗,灯节先一日,好事者扮县太爷,着丑角衣服,手执3尺长短的大烟袋或者特大号折扇,骑一根碗口粗细丈余长的木杠子,由2“民夫”抬着,前有“差役”高举“肃静”、“回避”牌子开道,后有“骑驴”的“摇婆子夫人”和肩挑“夜壶”(便壶)的“杂役”相随,一路敲着破锣,前呼后拥,沿街“催灯”。每经商民士绅门口,“差役”便高喊:“掌柜的,灯准备好了吗?”主人即凑趣,故作惶恐,打躬作揖回答:“回老爷话,准备好了。”差役转身禀告“县太爷”,“县太爷”随即指手划脚一番,即兴传下些“命令”及“赏罚条文”。“骑驴”的“夫人”歌舞助兴。“杂役”趋前提起“夜壶”为“县太爷”敬酒,插科打诨半真半假,滑稽诙谐,充满节日喜气。民间称之谓“老爷骑杠子”。 十五日为灯节正日子,家家张灯于门前,五彩缤纷,琳琅满目。狮子、龙灯、旱船、高跷、蚌壳精、高台故事等歌舞杂耍走街串巷,十分热闹。更有巧手人家,选择本地特产红皮白萝卜,在外皮上雕刻各种花纹图案,镂空内瓤,装置蜡烛、提线,名曰“萝卜灯”,玲珑可爱,供少年儿童沿街玩耍。
十五日晚饭吃汤元,或煮、或炸、或煎炒,味美可口。
十六日继续玩灯。
穿天节
此为襄樊古代特有的节令。宋代左季裕《鸡肋编》称“襄阳正月二十一日谓‘穿天节’,云交南解佩之日。郡中移合汉水之滨,倾城自万山泛绿舟而下。妇女于滩中求小白石有孔可穿者,以色丝贯之,悬插于首,以为得子之祥”。
三月三
襄阳城西四里有龟山,俗称宫山。因山上建有真武庙,故又有“小武当”、“小顶山”、“真武山”之称,襄樊居民讹音称“周公山”。襄樊旧俗,谓三月三来游,可免灾。
又去城西二十余里有诸葛亮耕读之地--隆中。每逢三月,牡丹盛开,襄樊人争相观赏,故又有“阳春三月,隆看牡丹”之俗。 建国后,真武庙毁,去真武山消灾迷信风俗也废,而春游隆中的风习犹存。与旧时不同之处在于不仅是去观赏牡丹,而且演变为对青少年进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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