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签证 (临时一类签证)
临时一类签证首次须由本人递交申请材料, 之后可让其代表处或旅行社代办。临时一类签证可发给以文化、研究为访问目的或符合以下要求的签证申请人:
不从巴西方获取酬劳的研究人员、教授或文化科技代表团成员;
实习人员;
未满21岁的非职业运动员赴巴西进行强化训练的;
为执行巴西政府在国际间签署的各项协议而工作的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志愿者、专家、科学家和研究人员;
非工作性质的,接受巴西国产机器的使用和保养培训的;
教育交流计划内的留学生。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 两张签证申请表(机打不得手填) :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 两张2寸彩色近照;
4. 巴西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需写清具体访问目的;
5. 申请人单位派遣函公证(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到巴西的具体访问目的和时间,所需费用谁承担。中英文对照)。
6. 申请在巴西境内逗留6个月以上者,年满18岁的应提供未受刑事制裁公证(中英文对照);
7. 在本领区居住的公证。
8.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注意事项:
教育交流的留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邀请单位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登记证明及学生在巴西住宿的详细地址和负责人的情况。
到巴西进行科学考察者(收集数据资料、生物或矿产标本,通过科技手段获取或购买用于研究和传播的土著文化或民间文化作品的)及印第安文化研究人员到领事处申请签证时,需事先得到巴西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或国家印第安基金会的批准。
赴巴执行社会援助项目者,如"飞行医院"或"微笑手术"等,需事先得到联邦委员会或地区有关专业机构的批准。
到巴西进行体育训练者,还需提供以下文件:出生公证,巴西方和中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巴西邀请方致领事处的邀请函上要写清申请人在巴训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生活条件(食、宿、就学、人生保险)等,未满18岁的还需有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此类签证的停留期最多为一年,不可延期,一名运动员只可办理一次此类签证。
对购买了巴西国产的机器设备,需接受使用和保养培训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中方单位的担保函,担保申请人不在巴西领取工资或酬劳;巴西方邀请函上需写清申请人在巴西将进行何种培训,并为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生活进行担保。
持此类签证者不能在巴西工作,停留期最多为60天,可在巴西境内延期一次。
临时一类签证的延期:应至少在签证到期前30天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临时一类签证收费标准: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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