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证 (临时四类签证)
临时四类签证学生签证,发给到巴西教育文化部认可的学校接受正规的本科、
研究生和技术学习的留学人员和教育交流项目的交换生。
申请人应向领事处提交以下文件:
1.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两张签证申请表(机打不得手填) :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两张2寸彩色近照;
4.巴西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5.申请人的学历公证。
6.申请人的出生公证。
7.申请人的无犯罪公证。
8.申请人的父母收入证明公证。
9.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有父母的同意函公证。
10.在本领事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公证。
11.能够负担在巴西期间生活费用的担保函公证。
12.未受刑事制裁公证(18岁以下免办)。
13.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注:除此之外,领事处还将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临时四类签证收费标准:4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持学生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四类临时签证停留期最长为一年。签证延期手续:申请人应至少在签证期满前
30天到巴西联邦警察局申请签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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