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准予荫封后代的何乔新
何乔新 (1427-1502)字廷秀,永明人。景泰五年(1455)举进士。一生为官,正绩显著。景泰五年,殿试时,所辖的福安县宁德银矿,很久就未开采,但官府照样督责课税,百姓多数破产。他上疏,请减免三分之二的课税。
兴化县百姓在洪都初年曾租用官府的耕牛,而到成化年间还要按年交租金,他上疏免除租子。任河南按察使时,河南发生大饥荒,朝廷按例给予赈济,但只赈济到秋收止。他上疏请准将赈济期处长到第二年麦熟时。他任湖广布政使时,荆州的徭役摊派为公,老百姓负担过重,不堪其苦。他下令重新核杳人口,并按贫富分成九等,按等级负担瑶役租赋,大大减轻百姓的负担。
他为人刚正不阿,不与奸臣为伍,因此仕途坎坷,常受奸臣排挤和诬陷。弘治七年(1494),上疏请求辞职回乡。弘治十五年(1502),因病逝世,享年76岁。正德十一年(1516),他被追封为太子太保存爵位,并准予荫封后代。次年,赐谥“文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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