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常住户籍
(1) 己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在规定位置须粘贴照片一张)。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如能另外提供社会保障卡,将方便处理申请信息并进行资料核对。
(3) 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或递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彩色近照四张,其中一张须贴在申领表规定位置处。
(5) 特定身份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出国意见公函(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或直接在申领表“意见栏”内填写并盖章。
二、非上海市常住户籍
如果是非上海市户籍的外省市居民,只能以出国商务的事由申请护照,同时还须递交本市的暂住证或本市的蓝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正本须核对)以及该企业出具的派遣函正本。须亲自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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