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
一.团体旅游签证:(个人旅游必须通过旅行社组团办理)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一张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
如申请人未满18岁,应由申请人父母在申请表上签名。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一张2寸彩色近照。
4.一份单位证明公证书,内容如下:证明申请人的职务以及同意其去巴西旅游并保留其职务;(如系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
5. 经济能力证明: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旅行费用的银
行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
6.其它有关文件由组团的旅行社出具。
二.探亲旅游签证:(在巴西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可为其直系亲属申请此类签证)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邀请人在巴西公证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担保其亲属在巴西期间的生活费用及医疗保险等费 用),以及邀请人的巴西永居签证复印件。
2.申请人需出具一份在职证明公证书或退休公证书(中英文对照)。
3. 一份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
4.以及一张往返机票复印件(请勿提供机票原件)。
5. 探亲者如系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
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
6. 根据双边协议,旅游签证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国公民:
在巴西逗留30天:200元人民币
60天:400元人民币
90天:600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人: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人:400元人民币
日本人:500元人民币
美国人:根据对等的原则,按巴西公民递交美国签证申请时交纳的费
用,美国籍公民需交1000元人民币的申请手续费。
其他国家人的收费标准请咨询使馆领事处。
7. 申请人办理签证时应备齐全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8. 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9. 旅游探亲者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至少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探亲签证为一次入境签证,停留期最多为90天。如需在巴西停留超过90天,请在到达巴西后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持此种签证一年内在巴西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10. 持旅游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11. 非我馆领事辖区的签证申请,如非本人亲自递交,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领事处有权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已加入其他国籍的巴西人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在联合政府公报上登载的不
再拥有巴西国籍的声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巴西人的,即使出生在国外,也应持巴西护照入境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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