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须知
安哥拉签证分为外交、公务、领事签证三种,签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六十天,入境次数一次或两次,自入境之日起计停留三十天。 领事签证包括:过境签证,短期签证和一般签证,工作签证和定居签证。
一般签证需提供:
1)安哥拉方邀请函
2)填写签证申请表
3)照片两张;
一般签证是为那些来安哥拉探亲、旅游、进行贸易、文化、科技交流的人签发,办理签证时间约为一周,费用为400-500元人民币。
工作签证需提供:
1)申请人单位公函
2)填写申请表
3)彩色正面近照3张
4)护照复印件
5)职业或学业公证(双份)
6)无犯罪记录公证
7)在安哥拉期间遵守安哥拉法律声明
8)近期健康证明
9)劳动合同(双份)
10)邀请方所属部批准办理工作签证的会函。
安哥拉商务签证所需资料:
您一定要提供的资料
(请在□内打“√”)
资料说明:
□ 护照原件
★ 护照最后一页“持照人签名”处用正楷写上自己的中文姓名。
★ 请检查护照是否需要更换(送签时,护照至少半年有效。 例如:出团日期05年1月1日,护照05年5月31日或此日期以前到期,必须先到公安局办理更换的手续)。
□ 照片(已交___张)
★ 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总共提供2张。
□ 身份证复印件
★ 需复印正反两面, 内容必须清晰, 临时身份证无效。
□ 户口本复印件
★ 如果你是已婚人员请提供户主页、本人及配偶、儿女的户口本复印件;夫妇同行,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 如果你是未婚人员请提供户主页、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
□ 外方公司邀请函
★ 邀请函需说明:a、计划逗留的时间;b、目的、日程以及行程安排;c、被邀请人相关信息;d、出访费用由谁负担。 (不需要邮寄到中国)
★ 安哥拉公司发公函到安哥拉驻华领事馆(传真:010-65326992),然后电话查询领事馆是否收到,确认收到后可以递交资料。
□ 往返机票
★ 与行程相对应的往返机票或预订单(本中心可代办)。
□ 经济担保
★ 邀请方公司出具的经济担保。
★ 或者是中方公司出具都可以。
□ 个人资料表(后附)
★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后正式递交签证申请;请您一定如实、完整填写。
签证类别: 安哥拉商务签证
签证工作天数: 1、工作日从收齐资料后第二天计起,一般4个工作日后我司工作人员递入安哥拉驻北京大使馆馆;
2、安哥拉驻北京大使馆审核资料天数10-14工作天(领事馆工作休息日除外),以使馆通知为准;
注:安哥拉驻北京大使馆将根据客人资料情况决定是否前往北京面谈
如果您属于以下人员,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请在□内打“√”)
☆暂住人员:
□ 暂住证复印件(需已签发半年以上;如不足半年请提供旧暂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退休人员:
□ 退休证原件 (如尚未办理退休证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 )
☆家庭主妇:
□ 家庭主妇证明原件(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其家庭主妇身份;一个签证一份。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出生及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 学校放假证明原件(需用学校抬头盖章便笺打印)
□ 无父母陪同或父母只有一方同行的领事馆要求您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
□ 如果父母离婚或过世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的公证书原件。
以上资料的所附样版请向本中心索取。
为了使您获得更大的签证成功机会,我们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补充:
(如果提供请在□内打“√”)
□ 使用过的护照原件或欧洲、美加、澳纽、日韩等发达国家签证之复印件。
□ 无法提供上述签证复印件,可提供以该国标志性建筑为背景的彩色照片。
□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的复印件。
□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股票交易记录(注明市值和资金余额)原件(必须有股票交易所盖章)。
□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小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 投资分红记录如股权证、入股合约等的复印件。
□ 工作证
□ 私营企业可以提供本企业的年度报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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